江苏-常州市 理工类 专科公办 双高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美术)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311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先后获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服务贡献50强、产教融合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入选《2021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服务贡献典型学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获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等。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招生专业(包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思想品德考核需达到合格。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类专业的学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一)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其他省份按照“分数清”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原则排序确定专业。
1.面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类:物理科目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历史科目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艺术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2.面向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艺术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统考成绩。若仍相同,比较考生其他科目最高分。
第二十条 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公共外语课为俄语课程,其他学生为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中外合作项目15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即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执行,按学年收取住宿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200元/学年(4人间)、1000元/学年(6人间)、700元/学年(8人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补、减、免资助体系,执行国家、省级、校级、社会(企业)等多层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1666
招生传真:0519-86331277
电子信箱:zsb@czim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1237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zimt.edu.cn/zsw/main.ht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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