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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

浙江-杭州市-下城区 艺术类 本科公办

1978年 浙江省 1355亩

浙江传媒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录取章程

发布:2021-05-24 08:48 来源:浙江传媒学院 浏览:2680 手机版

一、学院全称:浙江传媒学院

部 委 码:11647

二、杭州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政编码:310018

桐乡乌镇校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邮政编码:314500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录取原则:

(一)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后,择优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三)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规定执行。

(五)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普通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

1.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申请的调档比例一般为100%。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方式。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中实行专业组平行投档的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7.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15分以上(含)。

8.报考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05分以上(含)。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9.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以下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外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录音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5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表演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按照各专业录取原则排序后,排序成绩仍并列的将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投档考生,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录取排序相同)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考生专业合格成绩对应相符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4.我校2021年实行全国计划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录音艺术等9个专业(方向),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5.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2021年实行全国计划9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方向)考生高考总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加分。其他分省计划专业认可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美劳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6.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录取排序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七)港澳台侨联招专业录取办法:

普通类及艺术类专业,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投档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术科考核且成绩合格。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浙传华策电影学院学生不得转出至其他二级学院各专业学习。

七、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八、考生报考专业就读校区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九、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十、学校招生各专业(类)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考生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如有变动按2021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832600  86832630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杭州下沙校区)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桐乡乌镇校区)

招生网址:https://zsw.cuz.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cuz.edu.cn

十二、本章程由浙江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注释①: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

全国计划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分省计划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对于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线为准。

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和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为准,如未给定参考分数的省份,参考分数=(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注释②:

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40%+文化折算分×60%。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音乐表演(器乐)招生器种为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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