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市-德城区 综合类 专科民办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84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院地址:
德州校区:山东省禹城市学院街566号
青岛校区:青岛市即墨区崇祥路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1年学校面向 14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41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依据各省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按照专业计划依次录取专业,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山东省2021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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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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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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