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 财经类 专科公办
1.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2.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3.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4.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空中乘务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空中乘务专业毕业后若从事航空等行业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慎重报考;
(2)录取控制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3)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理科类统一以语文、外语、数学、职业技能测试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5)退档。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吉林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7)高职单招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8)学校招生网站公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与学校取得联系或申请复查,学校将认真受理考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向考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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