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财经类 专科公办
录取规则
(一)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二)根据考生特征及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采用“志愿清”录取规则。
(三)考生成绩及学院拟录取名单于2021年10月22日前在学院官网公示。
(四)考生成绩及学院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五)考生的相关录取资格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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