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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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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及说明

发布:2021-09-20 07:01 来源: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浏览:9000 手机版

1.依据吉林省招生委员会颁布的《吉林省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3.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1)高职单独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构成。

(2)按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其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4)考生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职业技能、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在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学校在官网上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5.此次招生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统招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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