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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学

安徽-合肥市 综合类 本科公办

1980年 安徽省 1586亩

合肥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发布:2022-02-09 21:55 来源:合肥大学 浏览:9331 手机版

学校全称:合肥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158号

合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是“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专门委员会副主席单位,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主席单位,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委托培养学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100 所“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单位之一,国家新工科教育与研究成员单位,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成员单位,全球中小企业联盟战略合作伙伴。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体育工作,学生体育竞赛多年位列全国前100强。拥有1个综合体育馆,9个训练馆,另有建筑面积6187㎡的击剑游泳新馆正在建设中。学校曾承办第二十届全国大学生击剑锦标赛、第十五届亚洲轮滑锦标赛、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等高级别赛事。自2005年12月合肥学院成立击剑高水平运动队以来,招收的击剑高水平运动员先后在国内外比赛中共获得59枚金牌、52枚银牌、59枚铜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队员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兰明豪于2021年3月在喀山重剑世界杯获得铜牌,7月在东京奥运会与队友在获得男子重剑团体第4名,追平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我国男子重剑团体项目创造的历史最好成绩,9月获得全运会男子重剑个人赛冠军,我校目前共计有黎国介、焦云龙、兰明豪等三位代表中国击剑队出征奥运会的优秀学子。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教学和体育运动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际,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以下简称教学〔2021〕2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以下简称教学厅〔2021〕7号文件)等相关文件规定,我校2022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


一、招生项目、计划、范围及录取专业

项目:击剑(重剑)

计划:我校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25人

生源范围:面向全国招收男女击剑高水平运动员

录取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我校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根据文化课考试类型要求,分为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以下简称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两大类。

文化课考试

优惠政策

可公示人数

体育单招

A类

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

0-5

统一高考

B类

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或70%

0-7

C类

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0-13







二、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以高中入学当年9月1日算起)在击剑(重剑)项目省级(含)以上团体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省级(含)以上个人赛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且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算起)在击剑(重剑)项目省级(含)以上团体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省级(含)以上个人赛前三名者。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注:“省级(含)以上比赛”是指省(区、市)(含)以上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组织的有关比赛。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与高级中学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其所参加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三、报名办法

1、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所有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2、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报名

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须参加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并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自主进行注册和报名。具体报名要求和流程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公布为准。

3、全国统测(击剑项目)报名:

根据教学厅〔2021〕7号文件要求,所有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报名并参加全国统测(击剑项目)的测试。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自主进行注册和报名。具体报名要求和流程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公布为准。

所有未按要求参加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报名(一级(含)以上运动员)、全国统测(击剑项目)报名、未填报“合肥学院”志愿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报名程序、报名材料提交和资格审核:

(1)报名程序、报名材料提交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须提供下述材料原件,同时将原件扫描后按顺序编号制成1个PDF文档,并命名为“生源省份+运动员姓名+统一高考考生号+合肥学院击剑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例:安徽省张**2234***合肥学院击剑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

①粘贴本人照片的《合肥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申请表》1份,须经所在中学或运动队盖章,本人勾选相应A、B、C类资格并签名确认。一级(含)以上运动员可选择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对应的A类资格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对应的B、C类资格,两种文化课考试类别不得兼报;二级运动员可选择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对应的B、C类资格;B、C类资格可兼报;申请表见附件1;

②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

③身份证原件;

④高中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预毕业证明,预毕业证明见附件2),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证明原件;

⑤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

⑥运动员技术等级查询证明(考生本人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带照片的查询页面,网址为:www.ydyeducation.com);

⑦运动成绩证明[本简章第二条所述比赛的比赛秩序册原件、比赛成绩册原件和比赛获奖证书等运动成绩证明材料原件];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比赛获奖证书必须为同一比赛,请在材料中将本人名字标出;其中比赛秩序册原件的扫描内容为:首页、本人页,比赛成绩册原件的扫描内容为:首页、本人页;

⑧运动成绩证明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封面和本人姓名处盖章),其中比赛秩序册复印件为:首页、本人页,比赛成绩册复印件为:首页、本人页

⑨团体赛考生须提供相应比赛中为主力队员的证明及相关附件,证明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击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对于主力队员的规定,证明须经中国击剑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或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获得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赛事和符合报名条件的赛事均需提供);主力队员证明见附件3。

⑩按教学厅〔2021〕7号中重点加强对户籍地、学籍地以外省份取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考生资格审核的要求,此类考生须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等级证书证明文件。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凭身份证号及姓名在2月23日-3月4日期间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gspbm.hfuu.edu.cn/)注册,填报相应报名信息并将“生源省份+考生号+运动员姓名+合肥学院击剑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PDF文档按网页提示上传至报名系统,同时考生须以电子邮件形式将该PDF文档发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邮箱zsb@hfuu.edu.cn(电子邮件以到达邮箱时间为准),并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1-62158118)。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资格审核

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材料审核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本简章的报考条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将于4月5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备案。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动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管理及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体教字〔2019〕141号)文件要求,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材料审核工作小组将综合评估考生的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和竞赛成绩信息,对于运动员个人信息不完整、申请等级所依据的比赛信息或比赛实际成绩信息不完整、比赛成绩册或比赛获奖证书与等级证书所列成绩不一致等情况的考生,不予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考生须诚信报考,对其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材料不实者,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

四、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

根据教学厅〔2021〕7号文件精神,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要求如下:

1、全国统测(击剑项目专业测试):

击剑项目专业测试实施全国统测,成绩以全国统测成绩为准。具体考试时间和安排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公布为准。

2、文化课考试:

1)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

申请我校A类资格的考生(一级(含)以上运动员)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具体考试要求和考试安排以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为准,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体教联盟”APP查询相关信息。

2)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

申请我校B、C类资格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

五、资格认定

依据教学厅〔2021〕7号文件要求,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的考生成绩分布情况划定体育单招文化课合格线、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和少数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合格线,并按下述条件确定A、B、C三类资格合格名单。

1、A类:在全部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且体育单招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并申请A类资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中,按A类可公示人数(不得超过我校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依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A类资格合格名单,享受“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政策。

2、B类:在全部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少数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合格线且申请B类资格的考生中,按B类可公示人数(不得超过我校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依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B类资格合格名单,享受“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或70%”政策。

3、C类:在其余专业测试成绩达到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且申请C类资格的考生中,按C类可公示人数,依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C类资格合格名单,享受“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政策。

考生至多被确定为A、B、C类资格的其中一类。

注:专业测试成绩如有同分者,按国家体育总局2022版击剑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六、公示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各类合格线和资格合格名单经学校招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高水平运动队各类资格合格名单还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https://gaokao.chsi.com.cn/)。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不能录取。

七、志愿填报及录取

1、志愿填报

所有经教育部集中公示合格且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期间均须在其生源地省份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志愿栏指定位置填报我校,未按要求填报“合肥学院”院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能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不限选考科目要求。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文理兼招。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属于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

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相关专业体检要求。(具体参照普通高考体检标准)

2、录取

对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且按生源地省份高考志愿填报规定填报“合肥学院”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以下程序录取:

1、A类资格考生:按生源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程序进行录取。

2、B类资格考生:统一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经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批准方可录取。

注:对于合并招生批次(含二三本合并和本科批次合并)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如果对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录取控制线有规定和要求的,按该省(区、市)政策执行;否则高考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第二批次(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3、C类资格考生:统一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批准方可录取。

注:对于高考综合改革或合并批次的省(区、市),参照相关省(区、市)政策执行。

八、入学与复查

1、高水平运动队新生报到时须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经体育主管部门盖章复印件至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考生须对其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按时进行报名材料原件复核或材料不实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电话:0551-62158118。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新生复查(含体育专业复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要接受所在学院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按教学〔2021〕2号文件要求,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学生要与学校签订协议,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对入学后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高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退学处理。

九、监督机制

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电话:0551-62158025。

2.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158号

邮编:230601

咨询电话:0551-62158118 0551-62158333

咨询邮箱:zsb@hfuu.edu.cn

传真:0551-62159118

网址:www.hfuu.edu.cn

十、本简章由合肥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的文件相冲突,以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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