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 综合类 专科民办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福建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979(国标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兴溪路879-889号(邮编36102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院简介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83年,学校下设教育学院、艺术与建筑学院、工学院、经贸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五个二级教学单位,在校生近8000人。学校自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类人才近10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8%;毕业生本科升学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根据福建省评估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普通高校发展潜力检测报告》近三年在全省一般高职高专院校发展潜力排名中“人才培养”指标显示,人才培养质量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综合排名前十,学校社会办学影响力不断提高。
学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教育教学成果丰硕。目前已建成教育部“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骨干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市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5个,市级产业学院1个,省市级教改科研课题立项148个。学校获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项目大赛金、银、铜奖30多项;近三年来共获“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获“福建省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2项; 近三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团体总分位列同类院校前二; 近三年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团体总分位列高职院校前二.
学校秉承“厚德精技”校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打造“立德为本”课程育人、“润德为纲”实践育人、“化德为要”活动育人、“行德为范”管理育人的“四位一体”育人平台,通过“百周养成﹒终身德育” “亲情账﹒两地书”等主题教育,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三、2022年招生范围与计划
2022年我院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四、外语语种
各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没有口试要求。
五、招生要求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教育类专业不招收有传染性疾病或有严重身体缺陷的学生,其他专业招生时均按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实施“阳光高考”招生,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
2.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规则进行招生。
3.按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
4.已实施新高考政策的省份,我校所有录取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所有科目组均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模式和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未实施新高考政策的省份,文史类、理工类、艺术文史类、艺术理工类、艺术类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模式和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5.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物价局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商务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机电一体化技术、社会体育专业每11800元/年;
(2)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动漫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护理、文化创意与策划、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建设工程管理、健康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每人12800元/年。
(3)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每人136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一类1700元/年(有空调、独立卫生间、阳台)、
3.代办费收费标准
(1)书籍费每人600元/年(多退少补);
(2)军训费每人300元。
(3)生活用品每人450元/套(自愿)
以上代办费由学校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书本费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4.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精神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办法
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且德、体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予以承认。
九、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我院招生办网页:网址:http://www.xmxc.com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266777、6263777;
招生办传真电话:0592-6265262
招生办投诉电话:0592-3155003
本章程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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