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市 综合类 专科公办 双高计划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院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南疆单列计划等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2317,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常州科教城内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鸣新中路22号)。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五十多年办学历史的国有公办、国家示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首批国家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全国示范高职校综合影响力20强”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院名称为: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院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生源计划编制与录取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
1、面向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
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
普通类:学院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物理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历史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仍相同,则参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荣誉奖项等级、学科特长排序录取(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高职(专科)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语数外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若仍相同,物理科目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历史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仍相同,则参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荣誉奖项等级、学科特长排序录取。
2、面向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外的考生
普通类:学院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均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数、外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语、外成绩(不含附加分);若再相同,则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的考生。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高职(专科)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专业总分均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考生。
第二十条 我院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级专科生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相关文件(苏价费函[2014]136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文科类专业 4700 元/学年。
工科类专业 5300 元/学年(软件技术70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苏价费(2006) 185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助学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为:国家助学金、校内临时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西部贫困生往返车费补助以及社会捐赠助学金。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二十六条 学院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鸣新中路22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8038;0519-86338338
招生传真:0519-86338038
电子信箱:zsc@ccit.js.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8055
学院招生官网:http://zsjy.ccit.js.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我院招生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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