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 师范类 专科公办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 在沈阳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5号)办学的专业有:学前教育(师范类)、小学语文教育(师范类)、小学教育(师范类)、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韩语、旅游管理、现代文秘专业。
(2) 在阜新校区(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育红路40号)办学的专业有:学前教育(师范类)、小学语文教育(师范类)、小学教育(师范类)、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民族表演艺术(艺术类)、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现代文秘专业。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约合105.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2.3平方米;生师比24.3;专任教师162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80.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767.2元;产权纸质图书12.9万册,生均图书30.8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所有专业对考生语种和性别无限制。
我校对实施“3+1+2”模式新高考改革省份(辽宁省和河北省),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选考物理类和历史类的计划单列,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学费最终以省发改委审批的为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 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费(元/年/生) | 备注 |
1 | 570102K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3 | 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3500 | 师范类 |
2 | 570104K | 小学语文教育(师范类) | 3 | 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3500 | 师范类 |
3 | 570103K | 小学教育(师范类) | 3 | 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3500 | 师范类 |
4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000 | 普通类 |
5 | 570204 | 应用韩语 | 3 | 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000 | 普通类 |
6 | 540101 | 旅游管理 | 3 | 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000 | 普通类 |
7 | 550305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 | 3 | 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000 | 加试蒙古语 |
8 | 550301 | 民族表演艺术 | 3 | 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6000 | 艺术类 |
9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 | 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000 | 普通类 |
1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000 | 普通类 |
11 | 590401 | 现代文秘 | 3 | 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000 | 普通类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拟定学费标准详见上面第三项《专业设置说明》表学费一栏。
学生住宿费标准:沈阳校区拟定住宿费400元/年;阜新校区拟定住宿费5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精神,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孤儿减免学费和宿费,对特困学生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另外对符合我校 奖、助学金评定标准的可享受
省政府奖学金额度:8000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额度: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人/年。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前教育专业限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对进挡考生报考该专业的予以退档。除学前教育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我校普通类高职(专科)所有专业(含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在各省份投档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3)我校对实施“3+1+2”模式新高考改革省份(辽宁省和河北省),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2022年招考委关于高考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政策性加分计算在文化课成绩内参与排序。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安排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物理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历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物理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历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我校艺术类只有民族表演艺术一个专业,只录取参加辽宁省级艺术类(舞蹈表演(中国民间舞)、声乐演唱(民声))统考的考生,对参加辽宁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专门化”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再相同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学 校 网 址 :http://www.lnnc.edu.cn/
招 生 负 责 人 :崔明华 186-4206-5002
沈阳校区招生办负责人 :金贵华 186-4206-5071
沈阳校区:电话:024-86614845(兼传真)
阜新校区招生办负责人 :龚全英 150-4255-8532
阜新校区:电话:0418-2281834、0418-2281836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专业录取具有蒙语文基础的高考生,考生须加试蒙古语。
八、其它说明
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本章程内容与最新政策不符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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