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 综合类 专科公办 双高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0864)
办学类型:公办(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办学水平: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全国优质高职院校
浙江省重点高职院校
办学地点:高教园区校区: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城)
鹿城校区: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37号
瑞安校区:温州市瑞安市飞云街道
永嘉校区:温州市永嘉县三江街道
瓯海校区:温州市瓯海时尚智造小镇温州设计学院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学校设置提前招生专业12个,面向普高招生考生,总计划510名,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学费、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就读校区等如表一所示:
表一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情况表
说明:1.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2.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业修满符合条件者,同时获得意大利米兰ACME美术学院服装设计专业结业证书和学分证明。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流程
第四条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必须符合表二中的特殊要求:
表二专业报考特殊要求
第五条报考流程
第四章
成绩计算办法
第六条总成绩
总成绩(满分300分)=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满分300分)×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40%。
第七条高中学考折算成绩
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是指将语文、数学、外语、X1科目、X2科目、X3科目学考等级赋分相加得出的成绩。学考等级赋分标准见表三。X1科目、X2科目和X3科目指除语文、数学、外语之外,其他七门科目学考等级最高的任意三门,并按学考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表三学考等级赋分标准
注:1.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考相关科目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学籍从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其高中学考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校不予以承认,计为0分。
2.往届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并,取其等级赋分的平均值,学考成绩P等计10分。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或笔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有关测试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另行制订,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录取另行通知,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综合素质测试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13日-14日(考生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网打印)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5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将各专业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00%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顺延300%的考生确定为“备录取”。
第十一条同分处理规则
某一专业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参照以下规则处理:
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X1科目、X2科目、X3科目学考等级对同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若依然相同的,再依次按物理、思想政治、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考等级对同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若还是相同,则再依次按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级对同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上述同分处理规则使用完后,仍无法对同分考生进行名次排序的,则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低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85%确定拟录取名单,遇小数进位整数,不再设置备录。
第十三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六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考生应当对自己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6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电话:0577-86680069。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条文中有关时间安排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公办院校,2023年收费标准以物价备案及学校公示为准,严格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
咨询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121室
招生网:https://zs.wzvtc.cn/
招生微信号:wzyzsb86680020
招生咨询QQ:2978673117,招生QQ群:627549389
电话咨询:0577-86680020;0577-8668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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