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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仁爱学院

天津 综合类 本科民办

2006年 天津市教委 1000亩

天津仁爱学院2024年天津市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发布:2024-04-12 07:37 来源:天津仁爱学院 浏览:3851 手机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仁爱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3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仁爱学院前身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市仁爱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天津仁爱学院。学校坚持“改革创新、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充分依托天津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创新办学机制,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位居同类院校前列。2020年7月,学校获批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与天津大学等院校联合开展指导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工作。2022年获批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特色领域“区块链+教育”试点单位。2022年3月,学校党委入选天津市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创建培育单位。2023-2024年,学校连续两年位居校友会中国民办大学排名第5名。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有电工电子、计算机、机械工程等3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实验室228个。学校设置37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法、艺术相互支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拥有天津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获得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4项,天津市级一流课程8门,天津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天津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经过多年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共建省部级科研平台3个。获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数量在全市同类院校中居于前列,荣获省部级等各层次科技奖14项。自2021年以来,学校在天津市毕业生就业质量考核中连续获得优秀,认定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毕业生考研率连续多年8%以上。

天津仁爱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弘扬“实事求是,果毅力行”的校训和“正心、勤学、求实、奋进”的校风,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培养爱国奉献、高素质、强能力、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建设具有仁爱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现代化应用型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天津市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本科“产品设计”专业考生在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以考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院校志愿投档以及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规定和加分政策。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八条 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

第九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政策及其他

第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1】15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校中职升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产品设计专业35000元/生·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31000元/生·年。住宿费(四人间)2000元/生·年。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天津市和我校相关资助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奖学金的设立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三十余种,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仁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天津仁爱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仁爱学院2024年天津市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天津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

学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http://www.tjrac.edu.cn

电话:022—68579988

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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