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市 政法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我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际标准代码:1278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66号(金水东路与明理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第十条 我院是河南省唯一一所公办全日制司法警官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为1600人,招生专业有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大数据与会计、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警务、社区矫正、司法信息技术、司法鉴定技术14个招生专业。
第十六条 经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通过学院网站、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遵循“专业清”的原则。对投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若此专业录取人数已满、未能被该专业录取,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所报专业均不能录取,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其他专业安排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职高专批次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男女比例以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报考高职高专批次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没有其他特殊要求。
第二十四条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政治考察。
第二十五条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须面试合格。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警察工作。面试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出现一项不合格项目后,不再继续进行其他项目。
第二十六条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除按照《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外,还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体检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 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 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 色觉:无色盲、色弱。
对考生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由体检医师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体检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二)体能测试
1.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
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
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试使用全自动高速体能测试摄录系统,实行全程录像。
第二十七条 如上级主管部门就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工作颁布新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九条 学院2021年收费标准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教材费按学年或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生活费用自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立奖、助、贷等一系列助学项目。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园奖学金等。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及其他各类资助,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成为其他院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生可参加面向社会的行政、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就业,也可通过公司、企业应聘就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教育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文件精神,2021级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毕业时,可参加我省司法行政系统面向我院该类毕业生的公务员招录,按照一定比例进入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队伍。
第三十四条 我院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内容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
chsi.com.cn)查询。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66号(金水东路与明理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邮政编码:450046
联系电话:0371—63760931、63975691、63755266
学院网址:http://www.hnsfjy.net
电子邮箱:jingyuan411@126.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我院没有设立任何分校,没有与任何学校联合办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01 |
行政执行 |
580503K |
3 |
3700 |
02 |
刑事侦查技术 |
580601K |
3 |
3700 |
03 |
刑事执行 |
580501K |
3 |
3700 |
04 |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 |
580605K |
3 |
3700 |
05 |
司法信息技术 |
580602K |
3 |
4200 |
06 |
司法警务 |
580504K |
3 |
3700 |
07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3 |
4200 |
08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3 |
4200 |
09 |
法律事务 |
580401 |
3 |
3700 |
10 |
法律文秘 |
580402 |
3 |
3700 |
11 |
司法鉴定技术 |
580603 |
3 |
3700 |
12 |
社区矫正 |
580505 |
3 |
3700 |
13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3 |
3700 |
14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3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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