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 财经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61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 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经济贸易为特色的综合类全日制高职院校。2017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建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设有都匀、贵阳三校区,共占地近1000亩,全日制在校学生1.5万余人,学院主校区位于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两个辅校区分别位于贵阳市白云大道和都匀市剑江河畔。学院对接贵州电商、黔茶和旅游相关产业,打造电子商务、旅游管理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梯度建设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3个院级骨干专业群,形成“2+3”专业群发展格局,开设了大数据与会计、新能源汽车技术等25个专业。
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院文化建设,弘扬“崇德精业 创新匠行”校训精神。学院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贵州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全省三八红旗集体”“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全省安全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学院积极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实现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就业率居全省较高水平,办学效果显著,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良好评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录取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组,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人员为小组成员,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新生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所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在当年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院招生录取正式公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八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学年·生;学生公寓住宿费:本部1100元/学年·生;贵阳校区1100元/学年·生;南校区600元/学年·生。
第九条 奖助学金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8000 元 / 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 年˙人;
(三)国家助学金:3300 元 / 年˙人;
(四)学院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1500元,以及其他各类奖学金。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资助政策。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4-8369290
学院网址:http://www.gzjmzy.edu.cn/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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