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82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学制:三年。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学院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汉江东路1357号。
第四条 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东邻伊犁州伊宁市,西接霍尔果斯市,南靠都拉塔口岸,北依天山北部科古尔琴山脉,地理环境独特、旅游资源丰富,有“东方瑞士”的那拉提、“天马故乡”昭苏高原、“丝路名城”阿力玛里等风景名胜古迹。还有全国最大的薰衣草生产基地,兵团最大的粮油生产基地和农作物制种基地。
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学院首设6个专业,校园占地1700余亩。
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紧紧围绕新时代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始终坚持严谨治学、质量立校的办学思想,坚持立德树人、爱国爱疆、德技并修、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导向,首批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现代农业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酿酒技术6个专业。
学院千方百计服务于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行“就业订单班”培养模式,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伊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惠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可克达拉市创锦牧业有限公司、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兰植物蛋白有限公司、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宏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积极建立就业创业导师库,积极鼓励支持学生创业,助力学生高质量就业。
学院专门为学生开设校内专升本辅导中心,聘请专业的师资团队,统一管理、系统辅导。为满足学生更好就业,学院还开设了门类齐全的就业培训,针对不同专业为学生开设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考试培训,助力学生高质量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三)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四)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五)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并在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报考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一)学费:3300元/年·生
(二)住宿费:1000元/年·生(4人间)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院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医保费、住宿费。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
三校生升高职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又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示: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三条 疆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签订兵团就业意向协议,享受以下政策:
(一)生活补助三年合计6000元。
(二)交通补贴及教材补贴三年合计3500元。
(三)免学费3300元/年(实施三年)。
(四)免住宿费1000元/年(4人间)(实施三年)。
(五)免军训服装费用。
(六)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兵团奖学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9-8186811
联系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汉江东路1357号。
邮政编码:835219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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