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 综合类 本科公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以下称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对达到相应标准的学生,学校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颁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学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并重,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个。学校是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设有清源、康庄、燕山三个校区。清源、康庄两校区均位于大兴区,相距约2公里,是学生的主要学习生活场所;燕山校区以承担学生的实习为主。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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