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 财经类 本科公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科。
第四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7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我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委监察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及完成情况编制并报送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北京市教委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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