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 艺术类 本科公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戏曲学院实际,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戏曲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等层次人才。本科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和普通类。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2024年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
第七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科生、本科学历的留学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学校在党委领导下,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中国戏曲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计划招收本科生416人(最终以教育部网站公布的计划数为准),戏曲类专业计划不分省,文理兼招,各专业计划详见中国戏曲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其他招生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发布的最新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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