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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综合类 专科公办

1907年 内蒙古自治区 2018亩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4-05-14 11:29 来源: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浏览:8491 手机版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2002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也是呼和浩特市直属的唯一一所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归绥师范学堂,被誉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师的摇篮”。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多年来,累计培养65000余名应用型人才,一大批优秀毕业生成长为教育、管理、生产、服务一线的骨干,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动内蒙古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院是自治区“双高校”“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设有15个系(部)、3个教辅部门、13个行政处室、2个群团机构。学院占地面积2005.49亩,校舍建筑总面积58.0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13.7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1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4.93万平方米,馆藏文献折合总量143.6442万册。

一、学校全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及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学校代码:12670(国标)

五、学校地址

校本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高职园区

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回民果园西路8号(原呼市卫生学校)

六、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七、报考条件: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八、体检标准、性别要求

1.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供用电技术专业为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就业单位为呼伦贝尔新正电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兴安新正电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通辽新正电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赤峰新正电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新正能网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电工技术服务分公司。请考生慎重填报志愿。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只招收男生。

3.根据行业要求,所有铁道类专业均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4.铁道供电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九、录取规则

1.内蒙古自治区内普通类、体育类、高职对口招生各类别专业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综合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执行。

4.省外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5.单独考试录取按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十、学费标准: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7000元人民币/学年;其它科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人民币/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5000元人民币/学年。出国后,按照国外合作学校的规定收取。新生入学收费具体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规定见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给考生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十二、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学校名称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相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十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五、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十六、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1-6586286   

纪检监督电话:0471-6586763

咨询时间:工作日8:40-12:00、14:30-17:30

咨询地址:招生办公室(乐群楼226),邮编:010070

学院官网:http://www.hhvc.edu.cn/

录取结果请登陆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以上章程内容最终解释权属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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