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理工类 本科公办
一、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532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毕业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招生专业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报考条件
1.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品行端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2.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外在缺陷,声带状况良好,口腔等发音器官无缺陷,无色盲、夜盲。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外在缺陷,无色盲、夜盲。
4.报考机械工程(机务方向)、交通运输(机场现场运行管理方向、航空管制方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系统与机载设备方向)、矿物资源工程专业的考生均要求无色弱、色盲、夜盲。
5.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弱、色盲、斜视。
四、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的考生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统考成绩均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综合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3.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4.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有关加分的规定。
5.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招生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并倒查追责。
六、阳光招生
1.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2.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认真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规定。
七、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477-8591166,8590096
学校校址:
康巴什校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东1号
东胜校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科技教育创业园
邮 编: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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