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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长春市 农林类 本科公办

1948年 吉林省 20205亩

吉林农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4-05-16 14:05 来源:吉林农业大学 浏览:6518 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农业大学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正街道农大社区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类)

层次

学费标准(元/年)

思想政治教育

本科

48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本科

5940

风景园林              

本科

5940

体育教育

本科

5000

金融学

本科

4800

应用化学    

本科

5500

生物信息学

本科

5000

生物技术 (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25000

农艺教育

本科

5000

智慧农业

本科

5000

生物育种科学

本科

5000

园艺教育

本科

5000

农药化肥

本科

5000

动物科学              

本科

5500

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26000

动物药学              

本科

5500

动物医学              

本科

5500

兽医公共卫生

本科

5000

林学

本科

5000

智慧林业

本科

5000

园林                  

本科

5500

草业科学              

本科

5500

英语                  

本科

5060

传播学

本科

6800

环境设计

本科

5940

植物生产类Ⅰ     

本科

5000

工商管理类             

本科

4800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本科

5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本科

5400

机械类

本科

5400

动物生产类

本科

5000

中药学类

本科

5600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本科

5400

社会学类

本科

4800

生物科学类

本科

5000

生物工程类

本科

5400

计算机类

本科

5400

植物生产类Ⅱ       

本科

5000

植物生产类Ⅲ      

本科

5000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第1—3学期学校实行通识教育培养,按照专业类收费标准收取;第4—8学期学校实行专业教育培养,按照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专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由外方合作院校派遣教师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学校以考生的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3.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可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未能按专业(类)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或服从专业(类)调剂但未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均予以退档。在按专业(类)组投档的省份,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调剂。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6.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7.对国家、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计划,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8.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吉林农业大学与意大利卡麦利诺大学合作举办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西肯塔基大学合作举办动物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完成规定课程考试合格,达到中国吉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吉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9.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吉林农业大学关于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学生第1~3学期,在专业类内统一培养。第3学期,依据第1~2学期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个人填报志愿次序进行专业分流。对分流后专业类内少于15人的专业当年停办,专业类内的全部学生须在不停办专业中重新进行分流。第4~8学期,进入分流后的各专业进行培养。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10.艺术类专业。

(1)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均合格。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2)学校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3)如生源省份无相关要求,学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

(4)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总分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1.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分数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分数高的考生,如专业考试分数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12.国家高水平运动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录取。

13.对口招生。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将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la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2980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农业大学教务处(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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