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 财经类 专科公办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一、学校全称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34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二、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三、办学地址
双凤校区:安徽省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区金宁路北16号,邮政编码:231131。
庐阳校区: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233号 ,邮政编码:230041。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隶属于安徽省教育厅。
学院网址:https://www.ahbvc.edu.cn
五、组织机构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招生计划
学校在安徽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七、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2.招生对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3.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4.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5.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6.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集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7.安徽省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安徽省招委、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2024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办法中的分数排序原则。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8.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严格按照2024年安徽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办法执行。
9.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10.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八、颁发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中外合作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合作办学,学生在校修完专科课程且学业合格,颁发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学历证书;符合格林威治大学留学条件的学生赴国外就读一年,成绩合格者由格林威治大学颁发教育部认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九、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 专业分类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学费 | 文科专业 | 3500元/生•学年 | 皖价费〔2006〕240号 皖价费〔2003〕257号 | |
理科专业 | 3900元/生•学年 | |||
艺术类专业 | 6500元/生•学年 | |||
体育类专业 | 3900元/生•学年 | |||
中外合作办学 | 9000元/生•学年 | 符合国外合作办学大学留学条件并赴国外就读的中外合作专业学生按合作办学大学收费标准执行。 | ||
住宿费 | 6人间:800元/生•学年;4人间:1000元/生•学年 | 教计〔2006〕15号 |
注: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最新规定
十、奖励资助措施
学校积极实行奖、助措施,建有完善的“奖、勤、助、补、贷”等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与资助。
十一、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为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注册学籍,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51-65684886 0551-65659302
招生监督电话:0551-65658122
招生监督邮箱:ahbvcxf@126.com。
十三、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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