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区 综合类 本科公办 985211双一流强基计划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23号),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
一、报名条件
2023-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不含保送生、港澳台侨生、民族预科生和中本贯通生),经学籍所在高校同意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过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学生退役士兵除外);
2.所修大学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及格(不含补考及格);所在高校绩点满分为4.0的,平均绩点不低于3.3;所在高校绩点满分不为4.0的,等比例折算;
3.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专业,且不可兼报其他高校插班生。本校学生不得报考本校插班生。
二、招生计划
院系 | 专业 | 科类 | 计划数(人) |
历史学系 | 历史学 | 文科 | 4 |
哲学学院 | 哲学 | 文科 | 4 |
核科学与技术系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理科 | 4 |
航空航天系 | 理论与应用力学 | 理科 | 4 |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 环境科学 | 理科 | 4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 | 理科 | 4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理科 | 4 |
三、报名及考核程序
(一)报名
5月10日至5月14日,考生登录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www.cbs.fudan.edu.cn)注册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网页提示上传本人签字的报名表、录取通知书、学籍证明、大学成绩单等材料扫描件。
(二)初审
5月21日前,考生可在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查阅并下载复旦大学插班生招生考试准考证。考生须仔细阅读准考证上有关要求,并提前准备考试报到所需材料。
(三)笔试
笔试开始时间:2024年5月25日9:00
文科类专业考试科目:文史哲基础(400分)、英语(200分)
理科类专业考试科目:高等数学(400分)、英语(200分)
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四)预录取
将笔试单科成绩均达到该科目平均分的考生按照笔试总分高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预录取名单(不进行调剂),并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同分排序规则:文科类专业考生笔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史哲基础成绩、英语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下同);理科类专业考生笔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高等数学成绩、英语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成绩。
6月20日前,考生可在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查询考试成绩。预录取名单将在复旦大学招生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预录取通知书。预录取考生须在预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预录取通知回执。
(五)入学审核
考生须在入校报到时提交《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即考生录检表)和所在高校开具的第一学年正式成绩单。一年级所修课程学分不低于45学分,考试成绩均须及格(不含补考及格);所在高校绩点满分为4.0的,平均绩点不低于3.3;所在高校绩点满分不为4.0的,等比例折算。
我校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插班生入学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
四、学籍管理
(一)通过考核的学生,将在报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完成学籍手续,正式入读复旦大学。入读年级由入读专业所在院系确定。
(二)在取得复旦大学学籍前,学生若违反《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将被取消插班生资格。
(三)学生在原就读高校所修课程及学分,可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规定》由入读专业所在院系予以认定,并由教务处审核和转换。
(四)插班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五)学生修满入读专业规定的所有学分,通过复旦大学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将取得复旦大学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将获得复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复旦大学插班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监督。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www.cbs.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主页: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021-5566 4607(仅受理信访举报)
七、附则
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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