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 综合类 本科民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黔南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黔南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4152013649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办,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2024年招生专业、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调下,学校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七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相应省份投档规则,按规定比例提档。在执行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各专业按该省的综合分数排序进行录取,综合分数的计算方式同该省招办规定相同。综合分数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在未执行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各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各省市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招收的学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二十条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一条 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对部分专业选考科目有要求,考生需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选考科目为准报考。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不设专业(类)志愿级差分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二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文史、理工)165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理工)166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17000元/生/学年。
学校有“奖、助、勤、贷、免”学生资助体系,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针对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减免学费3830元,此外另设专项助学金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奖学金等。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毕业颁证: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涟江街道办事处建设西路300号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电话:0854-7061501;7061538;7079998
学院网址:https://www.gzucst.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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