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 综合类 本科公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我校研究决定2024年继续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长春大学202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能如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4.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搜索“教育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点击进入通知后下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进行查询,考生报考专业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不符合者视为无效志愿。
二、招生专业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以下1-3项材料电子版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于5月24日前发送至各招生专业指定邮箱。
1.本人签字确认的《长春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2)和《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2.本科阶段成绩单证明扫描件(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考生毕业信息采集照片,“姓名+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蓝色背景,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大小40KB以内。
各招生专业报名联系方式及邮箱见下表:
(二)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长春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ccu.edu.cn/)上公布。
(三)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
2.考试内容及程序按照各招生专业制定的招生考试办法执行,考试地点及形式由各招生专业负责通知。
四、培养及管理办法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规定统一进行管理。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5.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五、其他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最终录取信息将在长春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发放《长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应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及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5.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属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六、监督机制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均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考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431-85250087
长春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ccu.edu.cn/
长春大学招生办
微信号|ccu_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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