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 理工类 本科公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
第二条 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校本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新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各专业入学校区详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hgu.edu.cn/)及《入学须知》。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2024年计划招生42人,招生项目为足球、田径。
第七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调档比例: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投档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专业组内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第九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若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各省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先比较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以上所有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分专业录取承认各省优惠加分。
第十一条休闲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过程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投档规则。在未定投档规则省份,学校依据 “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学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市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
2.数学类专业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合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入学后部分专业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设计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学生。
第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及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文件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五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收费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文件精神,学校优势专业可以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情况,经我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8个专业为学校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即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土地资源管理、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5390元/年,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5060元/年。
归入“专业大类”招生的优势专业第一学年学费执行该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自第二学年起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按“专业招生”的优势专业学费在校学习期间均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21〕14号)文件精神,2021年秋季后入学的我校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校企深度合作办学)专业的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学生不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政策。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有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500元/人•年三种。新校区住宿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在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结束后及时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0311-87207400(开通时间:6月20日-8月20日)、0311-87208070。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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