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 师范类 本科公办
(招生代码:1157,办学性质:公办本科)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坐落于“博爱之都”南京,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由教育部于1982年创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予以资助支持。2009年成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单位,2015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切实解决家庭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有关介绍详见校学工处网站(http://xgc.njts.edu.cn/)。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21〕4号)的文件精神,2022年我校音乐学专业继续招收“专转本”学生,现将招生计划等信息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代码1157)2022年面向全省招收“专转本”学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要求具体如下:
注: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报名考试
1.选拔对象:
(1)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2)我省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报名参加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
2.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专转本”考生须对照我校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报考相应专业。考生报名资格由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审核。
三、招生录取
1.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符合报名条件,且达到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上的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察,具体实施方案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另行公布。
四、培养与收费
1.“专转本”学生按专业组建新的班级教学,并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学制为两年。
2.办学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3.“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我校将不办理入学手续和学籍电子注册。
4.根据价格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对“专转本”学生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与我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音乐学专业为6800元/年。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我校同专业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3.“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六、联系方式
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邮 编:210038
咨询电话:025-89668111
传 真:025-89668222
监督电话:025-89668015
学校网址:www.nj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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