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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

四川-成都市-新都区 医药类 本科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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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 简章

发布:2024-04-21 23:34 来源:成都医学院 浏览:1259 手机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一、学校名称

成都医学院

二、国标代码

13705

三、主管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学制说明

一、学校层次

研究生、本科

二、办学类型

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达到《成都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注:毕业证书按照统一要求标注“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

四、学制说明

2024年学校专升本接收各专业学制为两年。

第五条办学地点

新都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天回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

第六条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专升本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获奖免试生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院校各专业学习及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身体状况做如下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专业: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考生不予录取专业:除同色盲、色弱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健康服务与管理。

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列出的相关疾病考生不宜就读涉及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相关专业。

6.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7.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身体状况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学生按进入班级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五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生·年,一等奖1600元/生·年,二等奖1200元/生·年,三等奖800元/生·年)、学习进步奖学金(600元/生·年)等各类奖学金。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多种助学措施,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100-4500元/生·年)、校内助学金(1000元/生·年)、特殊困难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邮政编码:610500

招生咨询电话:028-62739988 028-62739200

招生办公室E-mail:cdyxyzb@cm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mc.edu.cn

第十九条本简章由成都医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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